校园安全由谁来守护?谁为学生安全撑起保护伞

中国教育报

2016-03-11


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校园安全问题,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政协教育界联组会上,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,政府、学校、家庭、社区、社会需要共同努力,为孩子的安全健康负起责任。那么,校园安全应该由谁来守护?不同主体各自应承担哪些责任?

期待校园安全法 早日亮剑

针对校园安全事故,政府部门没少发文件,然而,治理效果却不佳。笔者认为,治理校园安全不能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。最有效的办法,就是制定《校园安全法》,明确公安部门、教育部门、社区、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责任。

目前,对于校园安全,究竟谁负责,存在模糊认识。公安部门认为这是教育部门的事,因此要求学校配备保安、购买安保设备,公安部门只是负责对保安进行培训。这带来一个问题:由于地方教育部门之前没有安保预算,因此,在聘请保安、购买安保设备时,一些学校常常应付了事。

在学校和社区之间,安全管理的责任也比较模糊,尤其是校园周边地带,社区认为这归学校管,学校则认为归社区管,结果是“三不管”。一些学校的周边治安很混乱,黑车、流动摊贩云集,每年各地都会进行集中整顿,可整顿之后由于职责不清,很快又死灰复燃。

而在学校内部,如何对待师生之间、同学之间的伤害案,当前也缺乏共识。对于教师侵犯学生权利,教育部门和学校普遍把这作为师德问题处理,然而这本质不是师德问题,而是法律问题,对事件的调查、处理,不应该由教育部门、学校内部进行。内部处理的结果,貌似强化师德,实则纵容违法犯罪。同样,对未成年学生间的伤害案,也往往以“保护未成年人”为由,加以淡化,结果导致学生缺乏基本的规则意识、法律意识,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。

解决以上这些问题,都需要一部《校园安全法》,只有通过立法程序,就如何保护校园安全、治理校园违法犯罪,进行广泛讨论,达成共识,进而采取措施,才能保障校园安全,让办学者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育中。总体而言,校园安全应该纳入公共安全体系,进行系统治理。教育部门和学校更多是予以配合,比如学校的安保应该统一纳入公共安全预算,校内保安应由公安部门统一招聘、管理,学校的整体治安,由社区民警统一负责。而学校内部的冲突事件,则教育的归教育、法律的归法律,凡是涉嫌违法犯罪的,都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,而不是学校自行处理。当然,制定《校园安全法》只是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,而在有法可依之后,更重要的是执法必严。唯有如此,才能真正为校园筑起安全屏障。(熊丙奇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)

学生安全不能只靠学校来保证

在学生安全问题上,教育管理部门压力大,可以理解,因为如今不但家庭把孩子都当作宝贝疙瘩,全社会更是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,将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放在了第一位,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特殊保护。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强调教书育人时,确实不能忘了“要把安全健康放在首位,然后是成长成才”。

教育管理部门压力大,不等于学生安全就是学校一家的责任,毕竟学生的生活不但有一条物理空间的分界线,所谓“校门内外”;还有一条法律的分界线,所谓“管得了不”。同样学生溺水,在学校游泳池里和乡间小河里,是完全不一样的,前者涉及“教学过程管理”,而后者则涉及河道管理职责如何落实。再说欺凌事件,教师疏于管教,当然有问题,但管教到什么程度,能否收到以儆效尤之效,那显然不是学校能说了算的。

学校既然管不了那么宽,常常也做不了主,那为什么公众还“揪住”教育不放?恐怕因为“揪住”学校方便,看得见,摸得着,不像空旷乡间发生的安全事故,找哪个部门可以一抓一个准?也不像法律运作,从立法、司法到执法,哪个环节说动就会动?既然大象屁股推不动,那么本来就因为诸如“学区房”“应试教育”等问题而成众矢之的的学校和教育部门,自然成为一切事关学生安全的最终责任人。

问题是光凭教育部门一家竭尽全力也解决不了问题时,如果继续看不到其他部门乃至社会群策群力,学生安全状况谈何改善?

所以,要确保学生安全,不妨好好做个梳理,哪些安全问题发生最为频繁,先抓;哪些责任清晰,先抓;哪些更具有可操作性,先抓;哪些社会参与热情更高,先抓。把可以先抓的抓起来了,再摸排一下,哪些需要制度支撑的,比如立法等,也可以紧锣密鼓地加以推进。这样既有眼前效果,减少事故发生的次数,也有长期治标的可能,最终将学生伤亡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减到最少,在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,真正实现学校教书育人的职责。(顾骏 作者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)

厘清安全主体责任是当务之急

在这个风险社会,学生安全确实“压力山大”。各种不确定的因素,不是“防患未然”四字就能轻松兜底的。发生学生安全事故,尤其是校园内的安全事故,毫无疑问,学校可能是逻辑上的第一责任人。不过,学生安全是个长线的链条,不仅有学校,还有家庭和社会。因此,学生安全防护,就不能囿于“校园话题”来探讨。

好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:“从家庭到学校,从政府到社会,都要为孩子们的安全健康、成长成才担起责任,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。”这个提法让人耳目一新,更精准地提出了学生安全的四个“主体责任”:家庭责任、学校责任、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。唯有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,学生安全才会建立起“立体防护网”。

这张“网”,涵盖了四大主体责任。家庭是学生安全的第一监护人:尤其对留守儿童等群体来说,强化对这部分未成年学生的安全监护,作为父母,责无旁贷。学校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这里包括两个层面:一是如围墙、楼梯等硬件设施,要符合起码的“安全防护系数”;二是紧急避险等安全防护能力,要通过学校的系统教育,让安全防护能力成为孩子们应对危险的“必杀技”。政府是学生安全的兜底之力:无论制度立法还是财政支持,对于权力部门来说,学生安全必须从“家务”事、校内事,早日上升为“国家议题”。社会是学生安全的守护之神:从礼让校车到禁绝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,“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,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,那么,学校与家庭的悲剧,起码在概率上也会少一些。

在学生安全问题上,厘清家庭、学校、政府和社会各自的责任,才是真正构建高效多元学生安全防护体系的前提与基本。(邓海建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)

 标签:政协会议  学校安全  政府  家庭  学生  教育部门  管理  安全  
1543 0

我来评论

尚未登录,不能发表评论! 【登录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