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老师惩戒“熊孩子”,除了给权力还要给什么?

尚书网

2019-11-25

萌娃长成了“熊孩子”,谁之过?

有句话说:“善之本在教,教之本在师”。翻译一下:有缺憾的人格,往往会追溯到有缺陷的教育。这份缺憾,有时就是因为老师少了一把戒尺。

近日,司法部、教育部发布《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写明:“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”,并对哪些手段可以用于惩戒,做出了明确规定。

这意味着,在上述规则通过后,“戒尺”将被还给老师。

老师有没有权力惩戒“熊孩子”?几乎无人怀疑,答案是“有”!

不久前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》明确提出:“制定实施细则,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。” 

在央视新闻发起的一项微博调查中,近九成网民支持老师行使惩戒权;其中,超三成认为“该罚就罚,不能惯着”。这正应了那句名言:“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”。

但在现实中,教育惩戒权的“度”却很难把握。过了,就是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;不做,就是纵容、放任手中的幼苗“长歪”。

“不敢管,不愿管,不会管”,新规正着眼于解决这一难题。

它首先给老师们赋权:“熊孩子”管不管?可以管!

还在学知识、学做人的未成年人,理应得到“容错”的成长空间。但频发的校园暴力、校园霸凌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,都提示了一点:宽容,从来不是无原则、无条件、无后果的纵容。戒尺为什么回来了?就是要让“不敢管”的老师们吃下一颗定心丸:合理合法的惩戒,法律支持。

它也在给老师们加责:“熊孩子”管不管?必须管!

教育行业之所以受人尊重,因为它的“产品”是人。但是,真正让老师们犯难的不是“熊孩子”,而是信奉自家孩子“绝对没错”的“熊家长”们。有的老师怕惹麻烦、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,在应当行使惩戒权时,高高举起、轻轻放下,或者干脆不管不问,这恰恰让“熊孩子”更加肆无忌惮。

新规中明确,老师有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法定职权。“有权必有责”,它是在告诫一些“不愿管”的老师们:为人师者,有些责任无法回避——比如尽全力保障“产品质量”的责任。

它还在给老师们划线:“熊孩子”怎么管?分级管!

“戒尺”发下来了,“怎么用”,绝不能陷人于两难。舆论场的担忧是:既希望严管“熊孩子”,又担心孩子成为过度惩戒的牺牲品。这次,新规提出的办法是——分级惩戒。就是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、较重惩戒、严重惩戒、强制措施四个层级,分别赋予教师以罚站、面壁、跑圈等方式,进行惩戒的权力。手中有“戒尺”,心中有分寸,教育惩戒权才不会走样失序,老师们才有望避免“有权不会管”。

这次,新规又一次成为民意的回声。精心设计的目的是一个:希望每一个惩戒都恰到好处,让孩子在回想起老师的管教时,心中更多是感激,而非怨恨。

“合抱之木,生于毫末;九层之台,起于垒土。”新规只是起点,后续,还有一系列工程要夯实:比如,老师们“管了后”怎么办?有纠纷如何解决?怎么让老师们更放心、更愿意、更恰当地行使教育惩戒权?

诚然,老师行使惩戒权是职责所在,但每一个无法无天的“小霸王”,都由家庭、学校、社会“共同出品”,这条长长的生产线决定了,老师不能也不应是唯一的“质检员”。新规,理应成为他们的后盾。

“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,一朵云推动一朵云,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。”

教育惩戒权,要落实得令人心服口服谈何容易?正因不易,它从来都是一门关于教育的艺术,而不止是一门教书为业的技术。正因不易,它值得老师们终其一生,去探寻更好答案。否则,他们也不会被称为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”。

最后,长安君还想说:

面对“熊孩子”,需要站出来履行责任的,不止是老师,还有你我。不能只让“教鞭”拿在老师们手上,也要时时放在全社会心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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